上海招商网首页 | 财经资讯 | 招商引资 | 商用地产 | 商铺商厦 | 总部基地 | 旗下工业地产网站:中国厂房超市 上海厂房出租网 上海厂房多国语言版 工业房地产测评研究中心
上海厂房出租,厂房仓库出租
网站首页
厂房租售
求购求租
厂房地图
厂房资讯
物流仓库
工业用地
百 晓 堂
免费发布
·浦东新区厂房 ·奉贤区厂房 ·青浦区厂房 ·嘉定区厂房 ·松江区厂房 ·闵行区厂房 ·宝山区厂房 ·南汇区厂房 ·金山区厂房 ·中心城区厂房 ·其他地区厂房
您的位置:上海厂房招商网 >> 厂房资讯 >> 正文内容
国土资源部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
上海厂房网 2007年10月10日13:11 京华时报
国土资源部正式对外发布修订后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用权规定》,新《规定》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了招拍挂的范围,并明确如土地受让方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向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规定》将于11月1日施行。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物权法》明确将工业用地出让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因此新规定在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

此外,在招标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受让人未缴清全部出让金但分期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为规范出让管理,防止欠缴出让金,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受让人需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稿源:京华时报
编辑:厂房招商网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低价厂房
小面积或可分割厂房
单层厂房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广告发布 | 合作代理 | 企业E化 | 联系我们
? 1999-2006 上海招商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