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再出新政,而且涉及房地产开发的上游环节。10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最新版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在2002年出台的老版本基础上,新修订了五项内容,包括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出让、将土地使用权修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进一步明确挂牌出让截止问题、进一步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等。
这一新规是对我国土地招拍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意义重大。相对于协议出让制度,招拍挂制度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化的重要环节,也是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它经历了一个建立健全的过程,先是2002年从部门立法上予以确立,进行宣传造势;接着2004年8月31日成为新旧游戏规则的分水岭,开始全面执行;如今,再次完善细节、堵疏防漏。
从新增内容上分析,“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只是落实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影响最大的当属“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其要点是: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缴清全部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这一土地新政将产生的影响,可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将提高开发商拿地的资金门槛。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即使是财大气粗的地产巨头,也经常性地面临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付清全部出让金才能拿土地证,这在老版本就已有规定,之所以再次强调,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总被部分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架空”,很多开发商没缴清出让金就搞到土地使用证,从而获得银行抵押贷款和通过抢销售速度获取回笼资金。
最典型的企业实属当年的顺驰。2003~2005年,顺驰到处通过公开市场高价拿地,竞标时出手大方得足以吓退对手,可事后却跟政府重新谈判付款方式,一边施工一边缴地款再正常不过,以至于拖得某些地方政府都怕跟顺驰合作。当然,房子已卖光地款还尚未还清的其他开发商,也大有人在。因此,如果今后严格执行,则开发商拿地的资金必然捉襟见肘。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又新增了一个“保险栓”: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大大挤压了官商双方回旋、打擦边球的“空间”。
其次,将抑制地方政府出让大幅土地的热情。早在去年,国土资源部已明确表态,限制大幅出让住宅用地,目前上海、深圳、北京等重点城市已开始落实这一政策,但中小城市、包括部分二线城市,政府出让大幅地块的热情依然不减,著名的92亿长沙全国“地王”,就达1177.8亩,而与动辄几千亩的超级大盘相比,它只是“小巫见大巫”。仅从碧桂园一家企业就可管窥一斑,今年上市之后,碧桂园新增土地暴增,目前已超过5400万平方米,成为全国最大的“地主”;众所周知,碧桂园的拿手好戏是大盘开发,而恰恰它的新增千亩大盘多位于重庆、湖南、湖北、安徽、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的二、三线城市。
这一地产新政将从两方面抑制大幅土地出让,而且主要是抑制开发商的拿地热情。一方面,大幅土地总价必高,若不能借之抵押融资或销售回笼资金,而真金白银地拿出那么多钱,绝大多数开发商都难以承受;另一方面,大盘必然采取分期策略,因此以前多采取付一期地款、开发一期的“滚动开发模式”,如今明确规定“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则无疑颠覆了固有模式,开发商何处筹款?
在目前房地产宏观调控不断强化的形势下,本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打击土地出让中的灰色交易行为,使土地出让更加合理、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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