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政府近期发出通知,自今年3月9日以后,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的工业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为吸引项目入园或招商引资,有的地方不惜以低价甚至零地价方式出让土地,获得土地的部分企业对所征土地“征而不用”。近期,高新区对园区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查,至去年底,共有67家工业企业在园区内合计征地区302公顷,目前园区空(闲)土地面积达74公顷,约占征地面积的25%,土地空闲比例高出国家高新区控制线。
国家对“小项目圈大地”、“土地征而不用”现象十分重视,出台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照此标准,市区土地等级分为6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336元/平方米;醴陵市土地等级为11等,最低价标准为144元/平方米;攸县、株洲县土地等级均为12等,最低价标准为120元/平方米;茶陵县、炎陵县土地等级为13等,最低价标准为96元/平方米。
市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以土地来源、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同时,我市将及时更新和调整现行基准地价,市区、醴陵、株洲县必须在年内启动更新工作,并执行最低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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