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出台
22日从东莞市国土局获悉,东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继续深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这是东莞在“处闲”盘活土地存量方面的又一大动作。
闲置一年必须收费
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相关规定,对2006年4月7日前构成闲置并已纳入台账处置,至今未落实处置方式的,将按照先前市政府颁发的“处闲”六种方法逐一处置,并确保在2008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毕。而对于2006年4月7日后新发生的闲置土地,国土部门表示必须重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通知》规定,闲置满一年的,必须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必须坚决无偿收回。闲置时间按土地闲置行为发生之日起至《闲置土地告知书》发出之日止计算,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确定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标准执行,其中工业项目用地按实际成交价的20%征收,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384元/平方米的20%(即76.8元/平方米);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按实际成交价的20%征收,最低不得低于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最低限价1000元/平方米的20%(即200元/平方米)。
欠费不交公开曝光
记者了解到,对未缴清土地闲置费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由市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拖欠者名单,并依法按日追缴滞纳金。公告期满仍未缴清土地闲置费的,报东莞市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而对于缴清土地闲置费后出现的多种形式,国土部门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据国土方面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缴清土地闲置费后选择限期开发的,由东莞市国土部门负责跟踪监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发建设的,按照《限期开发保证书》约定坚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延期开发的动工时限按照“工业项目不超过1年,100亩以下房地产项目不超过1年,100亩以上300亩以下房地产项目不超过1年半,300亩以上房地产项目不超过2年”的标准重新约定执行;对缴清土地闲置费后选择地块置换的,由市国土部门负责跟踪监管,新地块未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开发建设的,按照“闲置一年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原则从严从重处置;而对缴清土地闲置费后选择退地还耕的,由东莞市国土部门负责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调整,并交由镇(街道)或村集体组织复耕,恢复农业生产;对缴清土地闲置费后选择政府协议收购或托管的,由各镇街纳入土地储备库,并将土地收购协议或托管协议报市国土部门备案。同时要做好日常管理,适时推出市场。其中国有工业用地和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时应纳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招拍挂。至于直接选择无偿收回的,由东莞市国土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并统一纳入市土地储备库管理。
此外,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东莞将建立出让合同跟踪抽检制度。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负责继续跟踪监督土地开发建设状况,并建立抽查制度。抽查发现构成闲置土地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置。
规定“处闲”六种方式
去年4月,东莞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印发〈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作为处置闲置土地的纲领性文件,明确对闲置土地采取计征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地块置换、退地还耕、协议收购或托管和无偿收回等六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征收闲置费三亿多
据悉,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东莞市集中消化处置了一批闲置土地,累计处置闲置土地1238宗,面积4.3万亩。其中限期开发836宗,面积2.6万亩;地块置换32宗,面积1860亩;退地还耕275宗,面积6638亩;协议收购或托管92宗,面积8126亩;强制无偿收回3宗,面积375.5亩。对314宗面积为10470亩的闲置土地征收闲置费3.51亿元,完成总处置任务的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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