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一场全国性的打击“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行为的“百日行动”轰轰烈烈的的开展起来。在百度新闻上搜索“以租代征”四个字,基本都是各地政府发布的要坚决打击“以租代征”的口号。至于究竟打击的怎么样,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以租代征的办法害处很多:一是土地是“租”而非“征”,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二是造成了土地管理的混乱。租地算不上破坏基本农田保护,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使中央无法准确掌握土地信息。三是多方承担风险,埋下社会不稳定隐患。由于未得到国家正式批准,企业担心国家政策有变,投巨资修建的厂房、购置的设备报废,便在合同中处处设“卡”,牵制当地政府部门;而农民一旦就业或生活出现困难,很可能提出增加租赁费用或收回土地的要求,最终形成纠纷。
“以租代征”由来已久,其实也一直都行走在违法的边缘。说它和农村土地流转完全不同,其实两个很多时候都是混在一起的。国土资源部要守住耕地“18亿亩红线”,打击土地违法,当然是对的。
但是具体到各个地方,也还要区别对待。
早在90年代初,广东南海、东莞、佛山等地方,就以土地入股、联营等方式把农用地变为标准厂房,搞工业建设,大大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益。这对于现有土地法规而言,的确是一种违法,因为这些地方并未办理土地农转非手续。但是,由于当地有办工业的条件,农民借此又增加了收入,于是该行为就不能简单称之为“违法”。
这些工商业项目,也违反土地规划和计划管制,规避农地转用和征地审批,以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用农民集体土地搞起来的。通俗地说,就是不经征用审批,以出租或承包为名,把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但它却顺应了经济、时代发展的潮流,通过这种方式,不但使农民增收富裕起来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而另外一种,则可以认为是真正的违法。这种以租代征多发生在内地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往往就与土地腐败紧密相连。由乡政府或村委会牵头,将农民的耕地廉价出租给工厂或由县乡政府牵头,以租的形式代替征地,低价拿到土地以后搞所谓的“政府招商”。
在这种形式下,以租代征就一点好处也没有了。首先是农民根本没有真正得到利益,往往一亩地一年的租金不到一千元。农民将土地出租后得到的收入只和普通耕种的收入差不多,而且最重要的是,租期满了以后,农民拿回的来的就再也不是以前那块耕地了,而是一块废地、荒地。当然,这与中国长期工业剪刀差,农民收入过低而对耕种失去兴趣和大量内地农民外出务工,田地无人耕种有很大关系。另外对基层的村级组织来讲,他们往往只充当了一个牵线人的角色,没有很好的将土地集中管理,所获得收入非常可怜。租期满了以后,以前的耕地变成了废地,农民没有富裕,政府也没得到任何收益,届时一堆堆的纠纷和麻烦将接踵而至。最可恶的是,政府当权者腐败,收受贿赂之后强行低价将土地租给一些效益低高污染的企业,最后连当地的环境和百姓的身体健康也给破坏了。
对于后一种情况,百害而无一利者,就应该依照现有土地法规,强化政府的监管能力,严格执法,严厉查处。
但原这次“百日行动”不会成为某些地方以惯用官僚程序,层层公关,把既有土地违法“合法化”的有利借口。而是能真正将那些误国误民的土地案件和腐败贪官彻底揪出来惩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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