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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征收补偿进行4大方面规定
上海厂房网 2007年10月08日12:58 新华社
现实生活中因征收集体土地和居民房屋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对此,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专门对征收和补偿的问题进行了4大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是规定了征收的条件。

三是规定了补偿的 

原则和内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稿源:新华社
编辑:厂房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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