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核减用地总面积31.81%,占用耕地同比减少17.13%
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日前200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已经全部完成,2007年度核减各地申报用地总面积31.81%。与2006年度相比,农用地转用减少了9.93%,占用耕地减少了17.13%,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主要是占用了未利用地。为确保城市按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用地,同时落实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精神,继续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和信贷投放过多,防止年底前违规批地用地,国土资源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据统计,2007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审批遵循了从严从紧,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经审查,对其中23个省(区、市)47个城市申报用地规模偏大予以核减,申报的用地总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减少31.81%和24.56%。城市申报用地结构,按照规划用途审查,适度核减工业用地,重点保证居住用地。2007年度核准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工业仓储、居住和特殊项目建设,各项用地分别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24.56%、18.23%、17.34%、39.14%和0.72%。在居住用地中,重点保证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目前正抓紧制定有关监管办法并将尽快公布实施。监管内容主要针对城市申报实施方案、省级审核实施方案和城市具体实施征地和供地等环节。将采取用地备案、地方日常性监管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检查、国土资源部不定期抽查等监管方式。同时,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正着手研究2008年度的用地报批工作。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城市批次用地审批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化改革,优化程序,提高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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