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披露,2005年12月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在认定该市吴兴区南山建材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25900平方米(约合39亩)后至今,该厂生产依旧。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汪俊国说,“面对查清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土地违法当事人面前成了一纸空文,违法行为依旧进行,我们只好申请法院执行,有的法院不受理,有的受理了也执行不下去。”
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一纸空文,国土部门徒唤奈何,如此情形,令人后怕!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南山建材厂做出的《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500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1800元。然而,两年过去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空中楼阁”。原因何在?当地国土部门的领导无奈地说:“我们只有处罚权,但并没有执法权。在执法上需要法院、财政等有关部门来参与执行,在目前的体制下,国土部门很难形成监督的震慑力。”
处罚了却不能依法查处,这是不是当前土地违法行为甚为猖獗的根本原因?是不是很多土地大案必须由国家部委直查的症结所在?
去年4月,媒体曾报道,为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将对以下四类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直接查处:违反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占用土地的;在征地过程中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地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公然违法占地的。
国土资源部对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直接查处,说明当前土地执法形势已相当严峻!正如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当时所说:“目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
毋须回避的是,当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土地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土地忧患意识,导致其在土地问题上急功近利,他们打着扩大投资项目规模,发展本地区经济的旗号,违法占地从事各类非农业建设,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土地征用和审批中滋生腐败的黑洞由来已久,而且这黑洞如今是越来越大、越来越深。
在如此背景下,国土资源部门即使“斗胆”做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只有处罚权没有执法权的现状,最终也只能让他们陷入孤独“作战”的尴尬境地,湖州市南山建材厂一案,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执法“尴尬门”。
12月9日,新华社报道说,国土资源部对处理三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给出“截止日”。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清理出来的“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三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明确要求各地在12月25日前处理完毕。令人担心的是,如果国土资源部门只有处罚权没有执法权的现状长期存在,如果法院、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执行的力度如同南山建材厂一案那么“孱弱”,如果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的“保护伞”依旧“遮天”,“截止日”能真正成为“截止日”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