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首页 | 财经资讯 | 招商引资 | 商用地产 | 商铺商厦 | 总部基地 | 旗下工业地产网站:中国厂房超市 上海厂房出租网 上海厂房多国语言版 工业房地产测评研究中心
上海厂房出租,厂房仓库出租
网站首页
厂房租售
求购求租
厂房地图
厂房资讯
物流仓库
工业用地
百 晓 堂
免费发布
·浦东新区厂房 ·奉贤区厂房 ·青浦区厂房 ·嘉定区厂房 ·松江区厂房 ·闵行区厂房 ·宝山区厂房 ·南汇区厂房 ·金山区厂房 ·中心城区厂房 ·其他地区厂房
您的位置:上海厂房招商网 >> 厂房资讯 >> 正文内容
山东济南清查闲置土地 相关情况须提前书面申报
上海厂房网 2007年12月25日16:15 济南日报
23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相关信息说,济南市开始专项清理闲置土地,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需在2008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书面申报。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由于土地使用者的原因,闲置一年的需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的要无偿收回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凡属闲置土地,包括以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使用者须在2008年1月31日前向土地坐落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书面申报土地闲置情况。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置、用途、面积、取得方式、成交价款、取得时间、使用现状、有无查封抵押、闲置原因、整改意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公布闲置土地专项清理举报投诉电话82626007,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稿源:济南日报
编辑:厂房招商网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低价厂房
小面积或可分割厂房
单层厂房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广告发布 | 合作代理 | 企业E化 | 联系我们
? 1999-2006 上海招商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