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12月4日公布。这是国家首次对市、县政府储备土地的主体、范围、程序、管理进行规范。有分析指,该办法的出台将完善土地调控,约束政府“土地融资”。
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12月4日公布。这是国家首次对市、县政府储备土地的主体、范围、程序、管理进行规范。有分析指,该办法的出台将完善土地调控,约束政府“土地融资”。
“土地财政”酝酿金融风险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各地土地储备中心承担了大量土地融资和土地征用出让业务。由于缺乏全国性规范,土地储备机构地位不明确,收储行为失控,酿成诸多腐败问题。“土地财政”愈演愈烈,不仅严重侵犯农民土地权利,而且酝酿巨大金融风险。
基于以上问题,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希望以规范政府土地储备为切入口,完善土地调控,约束地方政府“土地投机”,推动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抑制逐利动机
《办法》指出,土地储备是为了“调控土地市场,推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而在储备范围上,《办法》明确“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然后才是“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业内人士指出,这实际上排除了土地储备机构直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做法,今后政府储备的土地只能是已经依法“农转非”的土地。这可能抑制地方政府以土地储备为名低价征用农民土地然后高价出让的冲动。
对于土地储备机构“土地融资”出现的诸多问题,该《办法》加大了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外部监督。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不过,有学者指出,由于上述办法并未明确土地储备违规行为的惩处细则,也没有改变“土地财政”赖以生存的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加上中央政府很难知悉数千个市县政府的全部信息,在执行中难免被地方政府“化解于无形”。因此,更进一步的土地制度改革依然迫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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