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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
上海厂房网 2007年07月06日08:59 金融界网站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日前,山东省把层层下达招商引资指标的做法列为今年的纠风重点,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   
山东省今年将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为此,山东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   

为规范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经济活动,山东提出要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稿源:金融界网站
编辑:厂房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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