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规明确:地均投入指标要达500万元/亩以上
昨天闭会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决议。在这份描述未来我市发展蓝图的规划中,明确提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能够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产业链效应的企业和效益好、占地小、无污染、地均产出高的企业将成为引进重点。
根据规划文本,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不仅在企业类型方面作了规定,还列出了地均投入、地均产出和开发强度等具体指标。其中,地均投入指标应达500万元/亩以上。地均产出指标方面,以工业增加值计算,至2015年达到20亿元/平方公里,至2020年达到25-30亿元/平方公里。开发强度指标则是:新批工业用地建筑密度达到40%%以上,至2015年净地块容积率达到1.0,至2020年达到1.2,除因特殊工艺要求不能建多层的厂房外,原则上新建工业建筑应在3层以上。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工业用地,应当通过强制搬迁、限期整改、收取土地占用费和环境治理费以及给予适当拆迁补偿等行政、经济相结合的措施,有效推动低效、污染企业的关停和外迁。
城市总体规划还明确要积极推动中心城区的“退二进三”,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逐步腾退分散的工业用地,选择对外交通便利的适建区进行集中布局。到2020年,我市的工业用地面积将削减为7660.80公顷,比现在减少3243.8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从原来的36.4%%降到20.13%%。保留和集中形成的工业片区共7个:浒通工业片区、主城区北部工业片区,主城区南部工业片区,吴中工业片区,唯亭西部工业片区,唯亭东部工业片区,胜浦工业片区。老城区工业原则上应全部退出;重要城市轴线两侧、临湖靠山地区以及零星布局的工业用地应逐步搬迁;腾退相城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向黄埭、北桥、渭塘搬迁;腾退高新区核心区工业用地;腾退园区一期、娄葑南部、斜塘河两侧和公共设施服务带上的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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