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紧紧抓住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根据湘政发【2008】16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安仁在县级财政困难、无法大量投入的情况下, 采取六大举措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尽快破解安仁承接产业转移的瓶颈,力争在短时间内打造初具规模的加工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带,建设新兴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聚园区,建成“新芙塘经济走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极,促进安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规划控制、分步实施
县人民政府对火车站南至县城周围2平方公里,北沿衡炎高速公路连接线范围内的土地划定红线,连同禾市新渡制造业园区统一规划控制,连片开发。在产业园区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鼓励标准厂房建设。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标准化厂房建设必须符合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国家工程建设规范要求,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单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工业标准厂房须经市建设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示范开发、以点带面
县城建投资公司在规划区范围内先期征地100亩,办好用地手续,搞好“四通一平”,多渠道筹资,示范性建设标准化厂房,力争在2009年上半年之前完成,争取以示范开发带动全县标准化厂房整体开发。
四、全民创业,政策鼓励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办理独资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事标准化厂房开发,县委、政府从政策予以支持、扶持。
五、总体规划,加大投入
县财政从2009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城建投公司,作为标准化厂房开发的引导资金,,凡标准化厂房建设区以外的基础设施投资如规划设计、总体环评、项目论证、项目报批、“四通一平”等属于公共财政负担的项目全部由县城建投资公司负责,标准化厂房建设区以内的开发投入全部由投资者负责。
六、积极扶持、政策推动
标准化厂房开发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的前提下,从事标准化厂房开发的主体享受标准化厂房开发的优惠政策即安政发[2007]19号文件《安仁县鼓励投资标准化厂房暂行规定》,相关部门应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