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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1月起两类土地可进行用途变更
cf.zhaoshang-sh.com 2008年10月24日14:53 新华网

    "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变更用途,经出让方批准同意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可以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由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将于11月1日开始执行的《昆明市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为的决定》对土地用途变更做出了详细规定。昆明市国土资源部门表示,此规定意味着今后有两类情形的土地可以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据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宏介绍,根据《昆明市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为的决定》,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变更为其它用地的;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变更为其它非经营性用地的两种情形可以通过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途变更。对于其它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一律以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此外,《决定》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调整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必须约定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工业用地半年之内必须开工,其它用地1年之内必须开工;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以及允许在主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利用周边零星土地整合开发等措施。

稿源:新华网
编辑:厂房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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