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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限定城市出让土地规模
cf.zhaoshang-sh.com 2008年10月29日13:46 新华社

    山东省近日对城市出让土地单宗规模作出明确规定,青岛市、济南市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地不得超过20公顷,其他省辖市主城区不得超过15公顷。各类开发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70%,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
 
    山东提出,今后将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和供地审批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

    山东省提出,今后开发区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经国家审核公告的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规模。要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和结构,统一规划建设各类基础设施,集中部署仓储、行政办公、居住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引导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适宜建多层厂房的产业发展楼宇经济,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除旅游度假区外,各类开发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70%。工业、教育、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鼓励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多渠道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项目企业租赁和购买。今后,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小于0.67公顷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单独供地。

稿源:新华社
编辑:厂房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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