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国务院上周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彻查闲置建设用地,并限时于今年6月前汇总各地闲置用地的详情,有消息称,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针对闲置用地的规例,当中可能包括违规“土地囤积”的地产商不仅要面对征缴20%的土地闲置费,还可能限制其市场融资,从资金链上打击其囤地行为。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国务院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会陆续下发到各地,统一安排的清查工作将大规模展开,主要针对以各种方式出让的城镇建设用地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闲置情况,既包括招、拍、挂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也包括以划拨方式出让的用于基础设施、大项目建设的使用土地。清查重点主要是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次之。
闲置用地标准主要有两点
闲置用地的标准,一是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成后一年未动工开发;二是动工开发,但两年内开工面积未达到1/3,以及完成投资额没有达到总投资额25%,出现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将在这次清查当中认定为闲置土地。而汇总的资料,将成为国土资源部制定或修订闲置土地处理相关规章的依据。
报道引述知情人士指,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制定处理闲置用地的相关新办法,在正在制定的“新规”中,土地闲置在达到“无偿收回”程度之前,房企所承担的也将不再仅仅是20%的土地闲置税。
在未来政策框架中,囤积土地的企业可能受到的最为严厉的处罚,将是被限制融资,包括信贷融资和资本市场上的再融资。对违法用地的项目,一律禁止银行发放信贷,并禁止其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未开发地沉淀资金逾万亿
北京师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指出,“高价买地—再行增发”已成为现时房地产企业固定的套路,导致沉淀在未开发土地上的资金高达万亿元之巨。如果上述规定能够出台,肯定能遏制企业囤积土地的行为。
虽然有关措施实施时,要央行、银监会、证监会配合,不过报道指目前国务院已经认可了“限制囤地企业融资”的思路,在正式执行之后,如果有相关机构违反政策,将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06年,由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落实37号文件细则”中已有规定,对于有囤积房源或空置一年以上的项目,禁止银行给予开发贷款支持。倘再加上土地囤积招致的限制融资政策,以及从紧的货币和信贷政策,地产企业“囤房、囤地”的策略将受到严峻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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