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地之日起,若企业在第二月动工建设,则按挂牌成交价格上浮1万元/亩——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节约用地,促进企业尽早动工,增加投入和产出,彭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在工业用地方面采取“梯级模式”,建立项目进入和退出机制,从而确保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工业用地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在工业地价方面,以项目开竣工时间执行梯级地价。即从交地之日算起,若企业在第二个月动工建设,则按挂牌成交价格上浮1万元/亩;若企业在第三个月动工建设,则按挂牌成交价格上浮2万元/亩;若企业超过三个月仍未动工建设,则视为企业违约,有关部门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全额退还企业所支付款项,并以3-4万元/亩的标准追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
同时,严格控制企业投资强度,以投资强度执行梯级地价。要求入驻项目投资强度最低100万元/亩,若项目的实际投资强度超过计划投资强度,按一定的比例,参照挂牌成交价格给予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梯级优惠;若投资强度未达到100万元/亩,将按实际总投资额和100万元/亩投资强度标准重新核定土地面积,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多余部分土地使用权,并以3-4万元/亩的标准追缴多余部分土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
而亩平税收则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衡定标准。项目建成投产后三个纳税年度内,年均纳税额不得低于8万元/亩,若超过8万元/亩,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参照挂牌成交价格给予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梯级优惠;若未达到该标准则视为企业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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