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我国采取了越来越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从2003年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整顿土地市场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28号文”、“31号文”等一系列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文件。
2007年,“提高土地‘一费两税’征收标准”、“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等政策的出台,以及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更加表明了国家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心。
5年来,我国在保持较快经济增长的同时,土地供应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土地调控的成效日益显现。但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18亿亩耕地保护的压力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土地的巨大需求之间的矛盾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依然存在。2008年,土地政策方面会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土地政策的供给调节作用将得到强化。2004 年以来,国家对地根、银根两个基本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尤其是土地供应政策上升到与信贷政策同等重要的地位。土地政策从需求管理向供给调节转变,土地管理部门由一般的土地管理职能上升到宏观调控的高度,土地供应这一宏观调控的“第二只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8年,作为宏观调控政策手段之一的土地政策将围绕民生问题、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等经济工作的重点展开,这就需要其更好地发挥供给调节作用。
其次,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将从严从紧。2008年,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变成防止经济增长过热和防止明显通货膨胀。因此,2008年我国将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之一,必然要按照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采取从严从紧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2008年将继续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特别要控制城市建设规模,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同时,支持关系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加快大型水利、能源基地、铁路干线、国道主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另外,2008年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成为2008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使土地供应政策也会相应地向弱势群体侧重,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的比重会明显增加。
第三,《土地法》及相关职能法规的立法工作或将提上日程。长久以来,我国土地经济法律关系调控存在大量的盲区,这与调整各种财产所有、使用与共有等物权关系的《物权法》未颁布有关,从而直接影响了土地立法框架的构建。2007年3月,《物权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土地的基本法律《土地法》,以及与《土地法》相应的一系列职能法规如明确各土地市场管理机构之间的职权职责、调整土地市场交易行为的《土地市场管理条例》或其他填补重大立法空白的法律法规,如《征地条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土地登记条例》(或者《不动产登记条例》)和《土地规划法》等,在2008年或将提上立法工作日程。
最后,随着土地调控政策的深入,土地调控的政策手段将日趋多元化。2007年出台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政策,分别利用了土地价格、土地税收和土地供应等调控手段,摆脱以往仅仅依靠规划、供应计划进行土地调控的局面。随着土地政策越来越多地参与宏观调控,2008年,国家将继续采取土地规划、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税收、土地金融等多种政策手段进行土地调控。多元化的土地调控政策,可以有效地解决更多的土地利用问题。
土地政策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从宏观上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更新理念,转变职能,改变思路,加强服务,提升能力,总结近年来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经验和教训,为城市建设、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投资等方面的良性发展做好引导工作。
2008年既是奥运年,也是“十一五”承上启下的一年。2008 年的土地政策将以保障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顺利实现为前提,使土地供应总量与经济发展速度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总体供应能力相配套,土地供应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联系,土地市场行为更加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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