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普遍粗放,甚至出现闲置浪费现象。为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在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同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为今后我国土地利用的根本方针。
继去年推出一系列土地调控手段之后,2008年的土地新政出台。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房地产开发用地到基础设施用地再到农村集体土地,新政为今后我国的土地利用印制了“节约集约”的新标签。新政的明确方向是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成为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角色定位。
闲置土地
闲置房地产用地将征缴增值地价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近年来,“圈地风”导致开发商大规模囤地,延缓土地开工时间,继而延缓楼盘开盘,坐地涨价。针对此,《通知》规定,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目前,国土资源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根据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目前,土地成为开发商向银行和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筹码,致使一些开发商宁愿付出与其获得利益不相称的违法违规成本,进行囤地。造成大量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对此,《通知》要求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
与此同时,为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通知》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此外,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土地空间权利设定和登记的具体办法。
官员考核
新增建设用地消耗与政绩考核挂钩
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方面要看紧企业依法用地的“闸门”,一方面还要管住政府依法批地的“闸门”。目前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加快,已经成为我国在抑制经济从偏快转向过热的重要环节。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看来,2003年以来,建设用地供应始终都是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下限波动,比较有效地遏制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
为了更好地执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将耕地保护的“红线”变为“高压线”。今后,我国将制订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甘藏春表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强化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2004年以来,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存量土地,基本扭转了建设用地供应主要依靠新增建设用地的局面。多年来建设用地供应中存量用地所占比重始终保持在50%以上,从全国来看,2003年以来单位土地供应面积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量和GDP增加量都有显著提高。
此外,《通知》要求,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今后,没有国土资源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通知》还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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