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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限额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
上海厂房网 2008年02月13日14:40 中华工商时报
开发商在沈阳、大连“拿”地单宗最多20公顷。日前,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加大对省内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进行限额控制。 

据悉,此次专项清理处置的具体措施包括查清省内各地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等情况,并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除此之外,辽宁在建设用地的出让环节上“把关”更为严格。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后,辽宁要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规模,凡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应按以下限额控制:沈阳市、大连市为20公顷,其他设区市15公顷;县(市)城镇为10公顷。工业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同时,今后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如何开发利用,将被国土资源部门动态监测。以房产开发企业为例,在“拿”到土地后,如果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开工建设,就会被动态监测系统“注意”到,并将受到相应的惩罚。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还特别指出,“在土地出让文件中,必须明确成交后签订出让合同。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据悉,目前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已经列出了闲置土地清查结果时间表,辽宁省内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在今年6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稿源: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厂房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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