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首页 | 财经资讯 | 招商引资 | 商用地产 | 商铺商厦 | 总部基地 | 旗下工业地产网站:中国厂房超市 上海厂房出租网 上海厂房多国语言版 工业房地产测评研究中心
上海厂房出租,厂房仓库出租
网站首页
厂房租售
求购求租
厂房地图
厂房资讯
物流仓库
工业用地
百 晓 堂
免费发布
·浦东新区厂房 ·奉贤区厂房 ·青浦区厂房 ·嘉定区厂房 ·松江区厂房 ·闵行区厂房 ·宝山区厂房 ·南汇区厂房 ·金山区厂房 ·中心城区厂房 ·其他地区厂房
您的位置:上海厂房招商网 >> 厂房资讯 >> 正文内容
福建:标准通用厂房须建三层以上
上海厂房网 2008年07月16日14:08 福建日报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近日联合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我省单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以提高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据规定,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建设3层以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层);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其中,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

按要求,工业项目建设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通用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要建设或购买(租赁)多层标准通用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不符合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稿源:福建日报
编辑:厂房招商网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低价厂房
小面积或可分割厂房
单层厂房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广告发布 | 合作代理 | 企业E化 | 联系我们
? 1999-2006 上海招商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