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向社会一次性公开推出700亩工业用地和300多亩临时商业用地招商,招商推出后,却不像往常报名者众多,反而是公告登出几日,咨询者有,正式报名却无一企业。原来,为把有限的土地配置给最优质的项目,开发区管委会出台了系列措施让“假投资,真炒地”的投机者止步于报名前。在我市率先使用工业项目投资民事合同化,投资企业签土地出让合同前,得先签《项目投资合同》,亩产不达标的,管委会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工业建设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
据开发区招商局局长宋金理介绍,在以往入住园区的企业中,虽然也对其设置了高准入门槛和亩产要求,但入园后,由于缺乏系统的批后监管方法,个别企业就借外向型、规模型、效益型、科技型等外表,借投资之名,而行炒地圈地之实,拿到地块之后,少投入少产出,或不产出、或空置、或出租,对土地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直接影响了园区的整体经济效益和形象。
为把有限的土地配置给最需要的企业,最优质的项目,开发区管委会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和探讨,并多次经专家论证,于日前出台了《项目投资合同》文本以及相关的“工业性投资项目入园管理办法”,对相应地块,进行相应的产业、投资强度、项目达产后每亩产值、每亩税费等进行了定位,并对不达标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次招商的700亩工业用地产业定位为电子信息、汽车关键零部件、成套设备及装备制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申请用地在20亩(含)以上;电子信息类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每亩306万元以上,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成套设备及装备制造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每亩216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进场施工,24个月内土建工程竣工。
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获得土地入园的企业因自身原因有擅自分期建设;延期进场超过6个月;延期竣工超过12个月;项目逾期未验收,二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未投产;项目达产考核不合格,且产值、税收不到合同约定指标的50%的;擅自变更股东股权或经营范围等以上七类情况之一者,管委会均有权无条件对该工业用地使用权和该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的实际投入实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