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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验收须过“集约关”
上海厂房网 2008年09月26日13:34 无锡日报

  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经过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评估门槛。25日从滨湖区政府获悉,该区最近出台了《工业性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验收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用地秩序规范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最大程度发挥土地的综合利用效应。

  《办法》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在本区范围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所有新建工业性建设项目,包括生产性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科研设计用地建设项目、工业区配套设施用地建设项目、工业性物流用地建设项目等,必须进行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验收评估。工业性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验收评估实行项目业主按约定主动申报、统一受理、归口复核、统一实施。用地项目竣工并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验收评估合格后,方可进行土地变更登记,更新宗地图和地籍图,换发土地证书,凭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房产登记。

稿源:无锡日报
编辑:厂房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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