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该局制定了实行积极的国土资源政策,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包括50条,其中,下放18项审批权力,取消矿泉水水资源年检、 取消土地使用证年检查验。支持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对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范围内建设回迁住宅项目用地,全部给予划拨供地等政策令人振奋。
意见规定,原来使用经依法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企业,需要征地的,在以批次形式征地后,以协议的方式供地,只收政府纯收益。实行工业用地预公告制度。对工业用地在批次通过预审后,依据规划条件予以公告,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生效日期,以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复日期为准。工业用地只要不低于最低价标准,就可进行出让。取消土地使用证年检查验。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减少土地估价报告和划拨土地抵押评估土地出让金等材料,提高办理抵押登记效率。在办理供地审批后土地登记时,减少邻宗地指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包保制,科以上干部一人包保一个项目,专人领办、帮办、督办,一包到底。
取消矿泉水水资源年检。矿泉水开发企业可不办理矿区范围变更手续,直接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核定范围由500m×500m减为100m×100m。
对于原来区里登记发证的予以确认,需要重新核发土地证书的,重新核发土地证书。对于原来区里审批的国有土地予以确认,按原来标准补交出让金,补签出让合同,出让年限从当时区里审批用地时开始算起。对于原来区里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予以确认,用地单位要求继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重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对开发区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签订的定购书及实际用途予以确认,按国家治理整顿历史遗留问题政策予以补办用地手续。
对主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实现省、市、区(开发区)远程申报。对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用地,进入绿色通道办理,办结期限缩短50%。建设万能窗口,开展“全天候”服务。将原来一个窗口只能受理一项业务改为一个窗口可以受理任何业务。为方便群众办事,窗口每日中午设专人值班,不停止办公。缩短采矿权审批时限,采矿登记、延续、变更、转让、注销、吊销手续由法规规定的40天,缩短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