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副省长林木声近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三旧”改造工作会议上指出,“三旧”改造工作的对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推动“三促进一保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是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的。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欧,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副专员罗中华,全省21个地级市主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市长,以及省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税务、监察、农业、社保、环保、林业、文化、公用事业管理、人防、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100多人,出席了会议。
广东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匮乏,而且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珠三角地区9市平均土地开发强度已达到16%,其中深圳、东莞等市已超过40%,以往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难以为继。和一些发达的国家、地区进行了比较,香港的土地开发强度仅为21%、日本三大都市圈仅为16.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说,要破解目前面临的土地供需矛盾,不能再走外延扩展的路子,必须向存量要增量,向效率要空间。全省各地调查摸底,广东共有“三旧”用地面积170多万亩,其中旧城镇34万亩、旧厂房81万亩、旧村庄60万亩;珠三角″三旧″用地面积达到了90多万亩,低效用地挖潜空间还很大。
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得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省、部领导的指示精神,组织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开展“三旧”改造专题的试点工作。去年至今,全省累计完成“三旧”改造面积3.6万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佛山市围绕提高集体建设用地产出效益,采取了“夏西村模式”“石头村模式”“凤池村模式”等多种模式,完善了“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属地实施、市场运作、分步推进、各方受益”的思路;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也正在制定《城市更新办法》,为改造工作创造好的政策环境。
为确保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草拟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规范文本,向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国土资源局征求意见,并要求9月底之前及时反馈给省国土资源厅。
针对全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关键问题,《若干意见》分8个部分26条提出意见,包括“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改造的范围、改造的规划要求、改造的方式、完善改造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拓宽改造资金筹措渠道、加强组织领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