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退二进三”的企业工业用地发展服务业!23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了《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处置办法》(送审稿)。
据悉,凡列入市政府公布或批准的影响环保类“退二”搬迁企业名单或危险化学品类“退二”搬迁企业名单(见链接),且拥有权属清晰的厂区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其原址厂区土地处置适用该《办法》。
根据《办法》,用“退二进三”的企业工业用地可选择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置。前两种分别是“原址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并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法给予补偿和补贴”以及“企业原址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可按该地块公开出让成交价款的40%补偿”。
此外,市政府还提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下,企业原址土地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并报原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改变原址土地的性质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从事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基准地价和原用途基准地价的差额补交地价,相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处置办法》有利于加速市区产业‘退二进三’进程,确保全市产业调整优化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广州市长张广宁指出,必须认真做好“土地处置”这篇文章,“腾笼换鸟”,实现“三促进一保持”。
张广宁表示,相关部门要切实为企业发展着想,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依法依规给予企业足够的土地自主开发权,给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尽量让企业得到应得的土地利益,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原址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努力使‘退二’土地发挥出最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