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对象(2010年最新优惠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2千万元的企业(独立法人,以开票单位为计量单位),奖励其相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的本镇财政留存部分的30%;对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5千万元的企业(独立法人,以开票单位为计量单位),奖励其相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的本财政留存部分的50%;对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独立法人,以开票单位为计量单位),奖励其相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的本财政留存部分的75%;对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2亿 元的企业(独立法人,以开票单位为计量单位),奖励其相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的本财政留存部分的100%。
二、支持企业租用厂房投资创业
支持企业租用我镇境内闲置厂房投资创业。对租赁期2年以上的投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适当予以补助(从产生销售额开始计算,补助期为一年):
新租赁(首年度)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内资新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外资新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且内资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外资到账100万美元以上),补助房租金1元/月平方米;
新租赁(首年度)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内资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外资新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且内资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外资到账300万美元以上),补助房租金1.5元/月平方米;
新租赁(首年度)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内资新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新注册资本800万美元以上),且内资设备投入3000万元以上(外资到账500万美元以上),补助房租金2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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